党政办公联席会是系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为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电信系党政办公联席会会议制度。
1.党政办公会议由系主任或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由系主任或总支书记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会议。
2.党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系主任、副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3.党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召集人通知临时召开。会议议题及内容,在一般情况下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4.党政办公会议应参加人员因事不能与会,应事先请假。请假者可提供对会议议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若需投票表决,特殊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表明态度来参加表决。
5.党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与会成员应针对议题事先做好有关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6.党政办公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作出决议时,应经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员通过方为有效,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若对某项议题一时难以统一意见时,可暂缓形成决议,待进一步酝酿后另行讨论。
7.党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上月工作,研究和安排下月工作。
(2)学习中央和上级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
(3)研究、决定系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包括学科建设和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人才培养和学生工作、教学、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行政、财务等。
(4)研究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8.对于因时间关系或人员到不齐等原因来不及在党政办公会讨论的事,系主任和总支书记可先办理或确定是否上报,以后在办公会上说明并加以确认。
9.对党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服从和执行党政办公会议所做的决议。
10.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对党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以及所涉及到的内容,在未形成决议之前或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散布。
11.每次会议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如需形成书面意见、纪要、文件,由系主任或总支书记签发。会议形成的文件由总支办公室归档。
12.本制度由党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中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二00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