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对几类在校本科生实行学费减免,主要包括西部助学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各类学生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一. 西部助学学生:西部助学证书复印件、学生2009-2010年度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成绩单、减免学费申请单;
备注:
1.西部助学工程分国家级西部助学工程、省级西部助学工程,各高校只对国家级西部助学工程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国家级西部助学工程学生证书盖章单位为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省级西部助学工程学生证书盖章单位为各省级对应直管单位;
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宏志班”学生仅仅适用学生就读高中期间,大学期间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二. 孤儿:孤儿证或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具的父母死亡证明、减免学费申请单;
三. 烈士子女:烈士子女证明、减免学费申请单。
符合减免条件同学请准备相关材料,9月9日周四下班前交至学工组办公室(南一楼东411)
2010.9.7
附:减免学费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