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研究生工作实际,现将我系201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主任委员:王殊
副主任委员:刘文予、周群伟
委员:文灏、田岩、程文青、喻莉、郭伟、黄本雄、刘思、王玲。
二、评定范围与条件
1. 参评范围:本系在籍的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
2. 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两条:
1) 研究生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3. 参评要求
1)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一年级、临床医学8年制学生第6年参评时除外),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4.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四、奖学金评定步骤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要求见群共享附表4);
2) 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3)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的材料进行筛选,确定答辩名单;
4) 答辩名单及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入围学生参加公开答辩。本系师生均可申请参加答辩会,评审委员会按不低于全系导师和研究生人数的10%确定与会代表,必要时抽签决定。与会代表现场评分占50%,评审委员会评分占50%,按最终得分顺序确定奖学金名单;
5) 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