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国国籍,为我市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在聘在岗人员,或在汉领办、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创新能力,在国内外相关学科、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强影响力;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拥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的创新产品(项目);
(四)符合各专项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实施步骤
(一)推荐申报。各专项计划承担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人选推荐工作,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参评人选推荐意见。市委人才办统一审核后,确定进入评审阶段的人员名单。
同一人才(项目)不能多头申报、重复入选,中央“”、湖北省“**计划”、市“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工程”)以及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入选人才不再申报专项计划。
(二)集中评审。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专项计划承担部门根据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需要进行考察核实程序的专项计划,由相关承担部门组织实地考察。
(三)确定人选。各专项计划承担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本专项计划拟入选人才初步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
(四)培养管理。各专项计划承担部门与入选人才及用人单位,签订资助协议,落实资助经费和支持政策。建立“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人才信息库,对入选人才进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解决入选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人才或项目执行情况监测和中期评估、绩效评估。
三、支持政策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入选人才颁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证书》。
(二)为入选人才提供5-3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专题研究、项目实施、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三)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以及参加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符合认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武汉“城市合伙人”,相关资助资金不再重复享受。各专项计划承担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管理、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入选人才制定落实相关培养支持政策。
四、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填写“黄鹤英才(科技)计划”申报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同胶装成册(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申报材料(包括附件)提交一式10份,其中一份单位签字盖章送至科发院综合处(暑假值班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dzxb@hust.edu.cn。
(二)、申报截至日期:2016年8月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谈枫、叶海祥
联系电话:87558314,18627898032,13886087645
科发院
2016年6月30
附件:
黄鹤英才(科技)计划”申报书304933.doc
实施方案68729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