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工作部署,七一前夕将在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50个。(从本科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中各评选25个)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党支部结合学生成长成才,围绕学风班风建设,不断深化“党旗领航工程”内涵,在集体形成了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并取得突出成绩。
3. 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细则》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注重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党支部成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无党员违纪现象。
5.党支部成立时间应为一年以上。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立志做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学业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较好地树立了党员形象。
3.保持党的优良作风,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保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危害集体、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定。
5. 在正式党员中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申报。
(1)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申报。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可结合本单位情况,分别申报1个本科生先进党支部和1个研究生先进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
2.评审。校党委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先进学生党支部”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工作由党委学工部和党委研工部分别牵头组织。
3.审批。在评审小组评审的基础上,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审批。
4.两级公示。各申报单位呈报前在本单位内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校党委在审批前,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为3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党内评先表彰活动的指导,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
(二)认真撰写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撰写相关材料(包括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材料应真实可信,事迹突出,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三)按要求提交材料。请于6月23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谢宇翔
联系电话:87542301、87542203
电子邮箱:zzb@mail.hust.edu.cn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2.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度“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