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系国奖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并结合我系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现将我系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主任委员:王殊
副主任委员:刘文予、周群伟
委员:文灏、田岩、程文青、喻莉、郭伟、黄本雄、刘思、王玲。
二、评定范围与条件
1. 参评范围:11级-14级博士和10级直博生,12级-14级科硕,13级和14级专硕。
2. 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研究生期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3. 参评要求
1)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临床医学8年制学生第6年参评时除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 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四、奖学金评定步骤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至11月进行。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要求见群共享附表4);
2) 导师签署意见
3)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答辩名单;
4) 答辩名单及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入围学生参加公开答辩。本系在岗教师和在籍的全日制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生均可作为与会代表参加答辩会,与会代表现场评分占50%,评审委员会评分占50%,按最终得分顺序确定奖学金名单;
5) 院系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