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文件精神,未来2-3年,建成一批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和“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具体如下:
大数据领域涉及两个方向1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一)提升大数据基础技术支撑能力方面
1.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大数据系统软件国家工程实验室。
3.大数据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4.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5.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提高大数据应用技术水平方面
1.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3.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4.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5.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6. 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7.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8.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互联网+领域涉及两个方向8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一)促进传统行业融合互联网
1.智能化协同制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3.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4.互联网医疗救治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5.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1.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2.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3.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由于该专项的申请需通过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上报,“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和“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各限报一项。留给我校的项目组织时间很紧,学校将整合各方资源,进行申报。拟于9月1日至9日期间征集全校申报材料初稿;9月10日至15日整合相关资源,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并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尽快与我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严志雄潘克玲
联系电话:87543337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docx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