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要求,每年6月30日为自主创新基金的重要观测节点。截止6月11日,学校2015年度自主创新基金执行率仅为21.43%,总体情况执行不好,为提高资金执行率,请各相关院系通知老师尽快使用经费。
一、执行要求
体现分类管理与实事求是的原则。6月30日前,各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进度如下:
1、2015立项的院系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及各职能部门主管的基金执行率≥50%;
4、2015年立项的专项基金执行率≥30%。
二、具体措施
1、2013年立项的项目结余经费全部收回;
2、 6月30日前执行未达标的院系,扣减2016年预算20%—50%,重新分配给执行率排前列的院系;
3、6月30日前对于执行率未达标的项目,扣减资助经费的20%—50%;
4、各院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督促院系研究生、本科生创新基金执行。
校自主创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